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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防盗的“防”与“纵”
发表时间:2005-08-22 9:25:47  天气状况:  精华指数:  浏览次数: 587
   超市防盗一直是个业内的难点问题,而超市对顾客进行搜身、拘押,甚至打骂侮辱的防卫过当现象也时有发生,以至引起社会舆论对超市防盗问题的种种质疑。为此,有些超市为了规避过当嫌疑,只好采取了一些所谓保守的防范措施,听起来令人哭笑不得。

  比如有些超市,对一些价值高或失窃损耗率高的商品,只在货架摆放空盒包装,需要消费者付款后才能拿到实实在在的商品;还有的超市将水壶一类的日用消费品的壶盖拧下,顾客只有拿着壶体付款后才能得到壶盖。这种做法除了给顾客购物带来不便外,本身也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了“有罪推定”的侮辱。

  实际上还有更荒唐的所谓防盗举措。笔者曾听一家超市在介绍他们的防盗经验时竟然举了一个这样的“范例”,将一些高价值的商品有意放在偏僻的角落,然后再重点监控,其目的当然不言自明。而为了做到“人赃俱在”,超市还规定保安人员若发现哪位顾客有偷盗的倾向,一定要等此人将东西偷到手后走出商店,再一拥而上将其拿下。据说超市还具体规定了要让“携物者”走出门口多少步,才可动手,以防被抓者狡辩自己是忘了付款。听起来此规定倒是十分专业,但却令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超市防盗重点是“防”。而“防”的本意是什么?就是“防备”或“防患于未然”,即让可能发生的事情不发生,这才是“防”。而让本能防止发生的事情发生了,这叫“纵”,几乎与给人下套差不多了。前面提到的超市货架只摆放空包装,或者将某些商品的配件故意分离,暗含的意思就是“谁爱偷谁偷,偷了也没用”。而后者的做法干脆就是引诱或等着你来上钩偷窃,这都是典型的以“纵”代“防”的超市管理误区。

  超市是大众消费场所,消费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并且人身权益不可侵犯。不要说有的消费者可能出于种种原因忘记付账,就是有意的,超市也没有权力仅凭所谓一双“慧眼”就断定谁是君子谁是小人。现在不是讲究人性化管理吗?即使是“抓贼抓赃”,也得讲点管理的艺术与策略。在这方面,国外有些超市防盗的办法就很值得借鉴,比如有的超市保安人员,见到有偷窃倾向的人时,会主动送上一个筐,并关心地告诉他“把身上的商品放在筐里会方便一些”。还有的是在收银台前提醒顾客:“您是否还有东西忘记付款了?”仅仅一个暗示,就达到了防盗的目的,既简单又文明。而对那些执迷不悟的嫌疑人,人家是专门设立一个无人的房间,请被疑顾客独自进去自我“查验一下是否有不需要的商品”,既顾全了嫌疑人的面子,也保护了超市的商品。可见,是“防”还是“纵”,不仅体现了超市的管理水平,也是社会文明发展进程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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