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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取下防盗扣,穿上新衣扬长而去
6月21日上午9时多,市区河南岸某超市。工作人员在视频监控室发现一名女子行踪怪异,另一名女子在超市收银出口前的商品柜架上摆弄着,把里面的口香糖往兜里装。保安发觉不对,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很快就把一名窃贼人赃并获,而她的4名同伙则乘机逃跑。
万佳百货商场防损部主管胡学值说,他们商场几乎天天都有窃贼光顾,少时有一两个,多时五六个不等。据了解,通常在超市作案的窃贼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团伙作案,一般有4至6人不等,有人做“饵”打掩护,有人对商场保安进行反侦察,甚至还有人开车在商场外面接应,分工很细。一种是顺手牵羊,有人在购物过程中看到自己喜欢的商品而又便于携带时,会产生贪小便宜的想法。被顺手牵羊的往往都是些快速消费品,食品类如口香糖、巧克力、奶粉等;百货类包括洗发水、沐浴露、成人用品等。
据介绍,团伙作案对商场危害最大,这类人偷盗手段多样,最需提防。他们往往会采用特制的衣物、背包作为作案工具,譬如他们会将挑选好的衣服拿到僻静处,取出准备好的专用工具,把衣服上的防盗扣熟练地取下来,把价值不菲的新衣服穿上扬长而去。
证据不确凿,窃贼往往反咬一口
某商场防损部工作人员何先生一脸无奈地说:“哪怕有确切证据证明偷了东西,窃贼还是不好对付。今年4月初,我们商场的工作人员在视频上监控到一名带着小孩的妇女形迹可疑,便一路跟踪。直到她走到出口未买单就想走时,工作人员才把她们截住,从小孩身上搜出3瓶1000毫升的洗发水,价值128元。当时小孩又哭又闹,不知情的顾客还以为是商场工作人员在欺负小孩呢。”
“最难对付的是那些知道一点法律知识的窃贼,这些人动辄说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和名誉权。”何先生说,“今年6月28日,有一名男青年购买东西时,顺手偷拿了一些牛肉干,在买单处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后,马上逃跑。当商场工作人员协同民警抓住他时,该男青年把牛肉干扔掉后反咬商场一口,说他没偷,是商场诬陷他。幸亏被他扔掉的牛肉干在商场旁边的公园捡到了,商场工作人员才得以向民警解释清楚。”
原因超市开架销售使某些人产生侥幸心理,处罚过轻助长了窃贼的气焰
“造成超市偷盗人数增多的原因,一是因为随着超市面积扩大、开架销售方式的推广,超市工作人员对商品的监控能力相对削弱,由此助长了某些人的侥幸心理;此外,商场没有处罚窃贼的权力,这无形中助长了这些窃贼的嚣张气焰。”丽日购物广场西湖店防损部经理李春秋介绍说。他表示,他们商场一个月平均有60多起盗窃案,在销售旺季就远远不止这个数字了。
万佳、人人乐、万家福等商场的管理者纷纷表示,他们已在公司内部做好防范工作。例如,对每位员工进行培训,学会如何识别和防范窃贼;公司内部组织成立专门的反扒队伍,负责预防、监控等工作;增加超市商场的电子眼设备,把商品贴上防盗条形码,尽量隐藏商品的标签等。但超市的失窃案发率和失窃额让他们依旧感到很被动,希望公安机关给予大力支持,对企业进行保护。
观点律师: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万理通律师事务所陈胜文律师说,偷窃行为的处罚问题,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以规范调整。对于危害较轻的偷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偷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按盗窃财物的数额或盗窃次数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种类、刑期,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